依衛生署的規範主要區分如下:
含藥化妝品
染髮劑、燙髮劑、及含有衛生署公告之
「化妝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」之成份,
含量以不超過該基準為範圍以含藥化妝品管理。
而含量超出基準者則以藥品管理。
此類產品必須向衛生署申請含藥字號後始可販售。
一般化妝品
不屬於含藥化妝品的則列為一般化妝品,
依衛生署規定免驗,但各廠商需做好內部控管。
一個化妝品的產品開發可分為開發(外包裝設計)
和研發(半成品研究)二個部分,
而一個嚴謹的商品開發時間大約1~2年,
有些日系的化妝品往往會花到3~5年的時間,
流程大致如下:
化妝品乃是直接在人體頭髮和皮膚上使用,
所以原料從取得到使用階段,為了確保其安全有效,
必須審慎的評估其適用性。行政院衛生署制定了一套
「化妝品原料標準」,以作為國內業界選取化妝品原料時的基準。
文中詳列各種常用原料的名稱
(包含學名、俗名、CTFA命名等)、
物理性質、化學性質及功能,作為研究人員研發商品的參考指標。
儘管政府設定了各種標準,
但這只能視為原料選用時的基本品質要求。
對於原料的選用標準,不論得自天然的、
合成的,除了純度等化學上的品管、分析標準之外,
更重視其在安全性評估上的實驗數據。
所以一個嚴謹的製造廠,
必須設定原料進廠的標準作業流程
(Standard Operation Process),
嚴格控管各項原料的品質,作為產品研發製造安全、
安定的第一道關卡。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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